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固原市院 > 检务公开 > 预决算信息公开 > 正文
固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与公开表格
2021-03-2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21-03-25
附件1
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
(2020年度)
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、中央政法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
主管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
项目资金
(万元)
年初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
年度资金总额: 427.59 427.59 268.67
    其中:财政拨款 427.59 427.59 268.67
         其他资金
年度总体
目标
1.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工资,为保障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有序开展,本单位聘用书记员12人,工资社保经费共计52.59万元;2.为保障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开展,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75万元,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办案工作经费支出。 1.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工资,为保障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有序开展,本单位聘用书记员12人,工资社保经费共计52.59万元;2.为保障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的开展,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75万元,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办案工作经费支出。该项目旨在更好的服务于我院的日常办案需要,提高办案质量,更好的服务于群众,解决群众上诉问题,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以及专用设备,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,最后达到服务质量优化,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。



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值(A) 全年实际值(B)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




(40分)
数量指标  指标1:聘用书记员人数 52.59 51.23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,记满分;未达到指标值,按B/A或A/B×该指标分值记分。 5 2020年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未完成支出目标,主要原因为部分质保金未来得及支付,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支付
 指标2:执法办案数量 1800件 1800件 4.5
质量指标  指标1:办案及时率 100% 98% 1.若为定性指标,则根据“三档”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-80%(含)、80-50%(含)、50-0%来记分。
2.若为定量指标,完成值达到指标值,记满分;未达到指标值,按B/A或A/B×该指标分值记分。
5
 指标2:结案率 每个季度大于等于95% 94% 5
时效指标  指标1:书记员工资发放的及时率 100% 100% 5
 指标2:案件审理的效率 进一步提高 显著提高 4
成本指标  指标1:工资数 52.59 51.23 5
 指标2:人均办案经费 不超过2万元/人          1.98万元/人 5




(40分)
经济效益
指标
 指标1: 1.若为定性指标,则根据“三档”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-80%(含)、80-50%(含)、50-0%来记分。
2.若为定量指标,完成值达到指标值,记满分;未达到指标值,按B/A或A/B×该指标分值记分。
 指标2:
社会效益
指标
 指标1:就业率 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提升 8
 指标2:对社会稳定做出的贡献 促进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稳定 10
可持续
影响指标
 指标1:办案效率 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提高 10
 指标2:检查机关的公信力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0
满意度指标(20分) 服务对象
满意度
指标
 指标1:书记员对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方面的满意度 98% 98%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。 10
指标2: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满意度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10
总     分 96.5
注:1.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。
  2.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:达成预期指标、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、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: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-80%(含)、80-50%(含)、50-0%合理确定分值。
  3.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(即指标值为**),则得分计算方法:全年实际值(B)/年度指标值(A)×该指标分值;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(即指标值为**),则得分计算方法:年度指标值(A)/全年实际值(B)×该指标分值。
  4.请在“未完成原因分析”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、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。
附件2
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统计表
(2020年度)
处室名称:行政政法处 单位:万元 时间:2021年3月8日
序号 部门 项目 资金
项目总数 列入绩效
自评
列入绩效重点评价 预算执行数 列入绩效自评 列入绩效重点评价
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应交评价报告数量 已交评价报告数量 资金额 百分率 资金额 百分率
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2 2 100% 0 0 268.67 427.59 100% 0 0
注:“百分率”指列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占部门执行项目总数,或列入绩效评价的资金额占预算执行数的百分率(%);预算执行数为年终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金额。
附件3
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公开情况统计表
(2020年度)
处室名称:行政政法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2021年3月25日
序号 部门名称 公开日期
( 月 日)
公开项目数
(个)
公开率
(公开项目数/参评项目数*100%)
公开项目资金额度
(万元)
公开率
(公开项目资金额度/参评项目资金额度*100%)
备注
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 2 100% 427.59 100%
  备注:
  1.各部门报送的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》经部门预算处审核后公开。
  2.各部门参评项目须全部公开(涉密除外)。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